| [行政许可法]第05课 不必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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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雪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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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 所谓自主决定的事项一般理解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须行政机关干涉而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且不会危及他人或社会公众利益的事情,这些事情完全属于公民个人、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本身的事,亦即完全系“私权自治”的范畴。例如公民进行婚姻登记,与其所在的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即没有任何关系。 从法理上讲,凡是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的权利。原则上说,对民事权利,法律一般不能加以限制,如签合同、用工等,都是民事主体能……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用户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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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小雪 责任编辑: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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