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复习500题之三 |
| 副标题: |
| 作者:51ksw.com 文章来源:www.51ks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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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201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能告总公司吗? 这要依情况而定。依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是我们所说的分公司,如银行的分行、支行等即是。分支机构能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该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而且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它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也可以与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但需注意,如果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等的分行、支行,或是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则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当事人。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用户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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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题录入:小雪 责任编辑: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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